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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商品住房財政補貼申請的有關事項通知

            2018-11-22 15:11:20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自貢市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自府發〔2017〕10號)精神,確保購買商品住房財政補貼及時兌現,經研究,決定對購買商品住房財政補貼申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財政補貼申請時間

              (一)根據《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自府發〔2015〕13 號),在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間,購買本市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準為按購房發票價款總額的0.5%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此類財政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0日。

              (二)根據《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自府發〔2016〕11號),在2015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12日期間,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100元/平方米補貼。此類財政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

              (三)根據《自貢市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政策措施》(自府發〔2017〕10號),在2016年5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財政補貼,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給予200元/平方米補貼,非唯一住房的給予100元/平方米補貼;對農村居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補貼。此類財政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

              二、關于相關問題的說明

              (一)申請購房發票價款總額的0.5%財政補貼的,申請人人名下房屋套數的認定包含非成套住宅。

              (二)農村居民戶籍認定,以戶口簿上的住址(坐落)為準;如戶口簿上的住址不能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申請人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檔案查詢結果或戶籍所在地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相應證明。對于戶口已遷出農村的(包含服兵役、公招、升學等),不再享受針對農村居民的購房補貼。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享受的購房補貼,為每套住宅一次性補貼5000元。

              (三)凡享受過購買商品住房財政補貼政策的,申請人再次購房申請辦理財政補貼,該住房如屬于申請人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100元/平方米發放購房財政補貼。

              (四)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產權人身份證為異地的,申請人須回身份證所在地開具以家庭為單位的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若申請人戶口已遷入本市,身份證地址還屬異地的,可不再到異地開具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

              (五)特殊情況的家庭成員認定。享受補貼的人員的認定以商品房網簽合同為準,網簽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與不動產登記證載明的權利人不一致的,因繼承而發生改變的應由繼承人申請;因婚姻增加或減少共有人的,由載明的權利人一并或一方申請;非家庭成員共有的,按其份額分別享受但應一并申請;家庭成員、農村戶籍狀況的認定以申請購房補貼時的狀況為準。

              (六)不動產信息查詢證明時間不應早于申請購房補貼時間的十個工作日。

              三、其他事項

              (一)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補貼資金申報要求加強申請資料審核,確保資金安全。  

              (二)與本補充通知規定有不一致的文件或實施細則,一律以本補充通知為準。